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寻求限制联邦政府下调天然气价格的权力,以防止天然气领域的循环债务进一步累积。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内阁能源委员会获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不时审查扩展基金安排和备用安排时,注意到不断扩大的费率差额正在推高天然气领域循环债务的增量,因此要求修改2002年《石油天然气监管局条例》,限制政府压低费率的权力。

此后,相关方面被要求作出承诺,并设定明确期限:在收到石油天然气监管局的裁定后,及时就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提出意见,并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落实情况。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2002年《石油天然气监管局条例》已于2022年3月通过立法修订。各方还同意,应依据石油天然气监管局的裁定及时调整价格,以避免循环债务继续累积。
同时,自2023年11月起,允许将再气化液化天然气分流至居民部门,并通过价格调整回收相关成本。与电力行业不同,电力行业的费率差额通常由政府通过预算补贴弥补;天然气行业则一直依靠交叉补贴机制,保护居民部门中脆弱和低收入群体。这种机制抬高了其他用户类别的费率,以满足天然气配气公司的收入需求。

由于缺乏预算补贴,国有天然气公用事业企业几乎没有能力下调工业、商业或压缩天然气用户的费率。巴基斯坦天然气供应链主要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根据适用石油政策确定的天然气投入成本,即井口价格;二是终端用户费率。根据《石油天然气监管局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终端用户费率的决定权专属于联邦政府。
按照现行监管制度,石油天然气监管局每年两次根据适用石油政策确定并公布井口天然气价格,同时核定苏伊公司体系的收入需求。这些公司服务于接入其管网的大部分批发和零售用户。石油天然气监管局一旦核定苏伊公司的年度收入需求,就会将决定提交联邦政府,政府须在40天内提出意见,以便发布通知。直到2013财年,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调整一直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监管局每年两次的裁定执行;此后,这一做法不再延续,年度预算中也从未就费率差额补贴作出安排。

类似地,在政府决定将再气化液化天然气分流至居民部门以满足冬季天然气需求后,由于缺乏回收其实际成本的稳固机制,被单独核算的再气化液化天然气销售自2018至2019财年起也出现了费率差额。石油司通过顾问机构毕马威,于2024年对天然气和再气化液化天然气供应链的现金流及循环债务状况进行了审查。顾问在2024年10月提交的最终报告中确认,天然气行业循环债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费率差额,而这一差额源于终端用户价格偏低。
截至2025年6月30日,天然气行业循环债务据报为32880亿卢比,其中包括14680亿卢比的利息成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扩展基金安排和备用安排下,政府同意采取以下步骤:界定天然气行业循环债务的精确定义;编制详细且经过核实的循环债务存量统计;建立按月报告债务流量的制度;制定循环债务管理计划。该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既定公式定期调整终端用户天然气价格,并与自2022年3月起生效的《石油天然气监管局条例》修正案保持一致;同时推进切实的降本改革,包括削减未计量天然气损失的措施。

在不涉及贷款的安排下,石油司请求世界银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解提供协助,尤其是在制定天然气循环债务定义、编制天然气债务存量以及建立报告制度方面。经过数月磋商和会议、数据分析,并在毕马威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世界银行协助石油司形成了天然气循环债务的精确定义和债务报告工具,并于2025年5月移交给苏伊公司。
巴基斯坦本土天然气供应中,相当大一部分来自国有勘探与生产企业,包括石油天然气开发公司、巴基斯坦石油公司和政府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政府通过其指定买方,即苏伊配气公司,拥有优先购买所有国内生产天然气的权利。这些天然气随后要么通过配气公司供应下游用户,要么直接供应发电厂和化肥厂。

由于苏伊南方天然气公司和苏伊北方天然气管道公司的收费回款低于预期,再加上电力行业问题,天然气行业循环债务正持续增加,并削弱勘探与生产企业投资主营业务的财务能力。如果应收账款问题不能尽快解决,这些企业可能出现亏损,并成为国家财政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巴基斯坦总理曾成立“石油行业结构性改革实施委员会”。该委员会于2025年11月13日完成报告并提交总理办公室,同时制定了一项循环债务清偿方案,设想在5年内清偿14930亿卢比。该方案已于2025年12月31日提交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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